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兴国县樟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“三步法”化解山林纠纷

发布时间:2025-08-29 09:17| 进入复兴论坛 | 来源:网络 |  会员投稿|  阅读量:8478

在一片密林间,一行人走走停停,他们不时在林间寻觅标记,或仔细查看平板电脑中的卫星图,大家都是汗流浃背。他们是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樟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,正带着村民代表在踏勘山界,协调解决山林权属纠纷问题。

兴国县樟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秉承“矛盾不上交、服务不缺位”的工作理念,派出乡级调解员协调解决矛盾,调解员着力运用三步走调解法,积极化解双方积怨。

兴国县樟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“三步法”化解山林纠纷

深入走访,调查取证。调解员坚持“争议现场必到、家族长辈必访、历史凭证必查”原则。通过入户走访与当事人面对面交流,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,记录争议细节,梳理关键信息,调解员还深入争议林地实地勘测,并查阅核对相关土地确权资料,确认双方林地的历史界址、林木分布及使用现状,掌握第一手资料。确保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。

分析研判,依法调解。通过乡林业站调取的1981年自留山经营权证、2012年林权证等历史证据,锁定争议核心问题。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江西省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》等相关政策规定,深入分析双方共同利益与分歧。在兼顾法律法规和乡情民意的同时,调解员提出了兼顾公平性与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,为矛盾化解找突破口。

群策群力,定纷止争。调解委员会结合法律工作者、退休老干部、村民代表等合力攻坚克难。通过面对面调解,与当事人充分交流,鼓励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,从而了解到双方达成和解的“底线”在哪。在调解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进行有效识别,运用真情实感进行逐一击破,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合意,积极寻求双方利益最大公约数,及时定纷止争。

化解矛盾,既要“法”的标尺,也需“理”的通透、“情”的温度。兴国县樟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“平安模范团”作用,让每个环节都精准发力,高效化解林权纠纷,彰显调解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,真正实现了“案结事了人和”的社会效果。(文/图 王秀娟 李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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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秦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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